标题:大荔过年防疫最新通知公告
随着春节的临近,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大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近日发布了最新的防疫通知公告。以下是大荔过年防疫的最新要求,请大家务必遵守。
一、加强个人防护
1.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特别是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2. 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
3. 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二、健康监测与报告
1. 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旅行史、接触史。
2. 如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三、减少聚集活动
1. 春节期间,尽量减少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 如需举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控制人数,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人员流动。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 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
2. 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场所应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五、加强疫苗接种
1. 广大市民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2. 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根据疫苗保护效果和免疫持久性研究,建议适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六、宣传引导
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普及防疫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
2. 媒体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法律责任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信息。
2.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总之,大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春节。
结语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一定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共克时艰。让我们携手共进,迎接一个充满希望的2023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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